浩鼎案 翁啟惠律師聲請傳喚副總統作證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浩鼎案,被告、前中研院長翁啟惠的委任律師當庭聲請傳喚時任中研院副院長、副總統陳建仁作證,證明技轉是由副院長決行與翁無關,合議庭將評議是否傳訊。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就浩鼎案開庭,傳訊翁啟惠、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等人。翁啟惠未對媒體多表示意見,僅透過聲明表示,「我是翁啟惠,不擅多言的科學家」、「心受屈只有坦蕩,我的初衷依舊美麗。」
今天庭訊重點包括法定職務、對價關係的認定,因翁啟惠擁有院長及發明人身分,法院將釐清翁啟惠在技轉案中的角色究竟是院長或發明人。
此外,翁啟惠民國98年、100年借名取得800張浩鼎股票、101年借名取得600張股票及2012年12月翁啟惠女兒帳戶增加3000張股票,在未揭露持股情況下,未自行迴避而參與第二次技轉授權過程,是否屬於違背職務行為,也是法院將釐清的重點。
至於對價關係的認定,法院將釐清張念慈欲將150萬技術新股贈予翁啟惠、安排翁啟惠女兒帳戶取得3000 張股票,是否具行賄犯意,又是否與翁啟惠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
翁啟惠委任律師當庭表示,翁啟惠參與浩鼎技轉會議都是以基因體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創作人身分,與院長職務無關。律師說,翁啟惠本身是發明人,技轉事務是由當時的副院長陳建仁核准決行,請求傳喚陳建仁到庭作證。
法官諭知準備程序終結,將陸續傳訊證人,至於是否傳喚陳建仁,將留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
士林地檢署1月9日偵結浩鼎案,認定翁啟惠出任中研院長期間,涉嫌收受張念慈給予的300萬股(3000張股票),以當時股價一股新台幣31元換算,不法獲利9300萬元,並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暗中幫助研發乳癌新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翁啟惠及張念慈,全案由士林地院審理中。1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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