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對比周泓旭案 庭審後更顯差距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18日電)李明哲案開庭4天後,周泓旭共諜案也於15日開庭。由於時間接近,外界不免將兩案對比。但比較發現,同樣是「國安問題」案件,兩岸庭審程序與庭後對被告權益保障有很大落差。
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民主進步黨前黨工李明哲遭中國大陸限制人身自由至今184天,他被控「顛覆國家政權」一案11日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李明哲在法庭上公開認罪,數度坦承:「散布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現行制度、中國政府的文章與言論,撰寫惡意抹黑制度的資料文字,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根據法院當天直播內容,在8月11日的準備庭上,自稱是李明哲委任者的張姓律師當庭放棄傳訊證人,也不爭執檢方的起訴證據。而在法庭上,李明哲的律師也未多做辯護,僅多次陳述與詢問李明哲犯行。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高榮志日前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指出,這等同是律師自廢武功,甚至有瀆職之嫌,在台灣絕不可能發生。
李明哲案庭訊歷時逾4小時,當天下午1時40分結束,法官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還押到位於長沙市的湖南省看守所。家屬未來是否能會見,尚未可知。
5年前來台唸書的中國大陸籍男子周泓旭,涉嫌2016年以優渥薪資吸收台灣外交人員刺探機密未遂,今年7月遭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15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他1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法官在宣判後諭知解除禁見。
台北地院指出,周泓旭雖於法務部調查局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自白全部犯行,但於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並辯稱調查局人員是利誘他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他認罪;周男的委任律師也說,他是為了追求自由,才聽調查局人員的勸告自白。
法務部今年4月提供的資料顯示,周男家屬有委託台灣律師處理此案,律見(律師至監所或看守所會見被告)次數當時已達8次。
因此,解除禁見前,家屬可透過律師轉告得知當事人狀況,也仍可以探視為由申請來台,處理當事人相關事宜。
而如今法官已諭知解除禁見,代表家屬已可申請來台探視。但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的資料,截至目前,周男家屬尚未提出申請。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日前表示,周泓旭家屬後續若提出探視申請,主管機關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此外,周泓旭所犯罪行最重可處5年徒刑,但台北地院以犯行未遂,符合減輕其刑要件,輕判1年2月徒刑。同時,周泓旭已被羈押193天,如果徒刑確定,依照有期徒刑1/2刑期即可申請假釋規定,周離獲釋之日已經不遠。
對比兩案法庭處理程序,以及庭審後對當事人權益保障狀況,周泓旭在法庭上擁有充分自白與辯護機會,且獲解除禁見;李明哲則宛如照稿演出,家屬除庭審後短暫會面外,至今仍無法探視。兩岸對「國安問題」案件處理態度差距,也從此更加顯而易見。10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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