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棄養病貓遭罰3萬 法院認非惡意免罰
2017/6/21 18:11(6/21 18:4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新北市一名婦人被控將養15年的老病貓,放置一家動物醫院門口,遭新北市府認定棄養而開罰新台幣3萬元,婦人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婦人勝訴,還可上訴。
夏姓婦人提告主張,她是身障者及低收入戶,老貓體弱多病,她生活困苦無力負擔醫藥費,為此已心力交瘁。
夏姓婦人說,她當天晚上10時多,看見一名年約50歲的中年男子經過,便將老貓安置在紙箱裡,放了飼料跟紙條「請愛心人士認養貓」在紙箱內,並非惡意遺棄,心想若沒善心人士認養,她再把貓帶回家。
法院認為,新北市府應要舉證夏婦的行為,觸犯動保法是主觀上故意或過失,但沒有舉證,所以開罰不當,判夏姓婦人勝訴免罰。全案還可訴。10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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