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油品案定讞 味全:是大統長基受害人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7日電)味全油品案二審宣判,味全公司及研發人員無罪,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一審原判4年,智慧財產法院今天改判2年,全案定讞。味全表示,味全和台糖、福懋等廠商一樣,都是大統長基的受害人。
味全油品案判2年 魏應充回應了魏應充一審被依詐欺取財罪判決有期徒刑4年;二審改判2年,味全公司及研發人員則無罪。
味全表示,味全僅負責產品銷售,跟台糖、福懋等廠商一樣都是受大統長基(高振利)所害。調合油不是混油,是合法的綜合性食用油產品,跟十穀米一樣;味全強調,味全油品案跟頂新油品案完全無關,味全油品案是「純(植物)油與調合油」,頂新油品案是「豬油」。
味全解釋,此案源自民國102年10月,檢警查獲「大統長基公司」產售的純橄欖油,疑似攙混其他油脂並添加「銅葉綠素」,公司負責人高振利到案後供稱,也供貨給台糖、福懋、頂新製油等下游廠商。由於頂新製油是味全的代工商,因此味全與台糖、福懋等公司均下架產品並送驗靜待檢驗調查。
其後歷經一年調查,由於味全與代工商頂新製油和台糖、福懋一樣,皆屬「不知情被害人」,都是受詐騙而採購大統長基公司產品(案發前該公司為GMP廠商,原料油市占率近四成),在無積極證據證明犯罪而無法起訴的情況下,檢察官囿於社會氛圍,洽詢被告等是否有意認罪換取緩起訴,但遭所有被告斷然拒絕。
但民國103年9月,屏東郭烈成餿水油事件爆發後,社會各界高度重視食安議題,檢方卻突然起訴味全公司,檢方對味全公司的認定,一夕間由「不知情的被害人」變成「知情的加害人」。本案除起訴味全公司,並起訴13名自然人被告,從公司負責人、高階經理人、研發品保、到產品行銷,所有被告唯一的共通性是他們全都不認識高振利,也和高振利無任何直接或間接接觸。
本案除因採購大統長基公司攙混的純橄欖油遭起訴外,檢方同案又另行起訴味全調合油產品(無食安問題,法律爭點是標示問題)。高階經理人部分,2人有罪、1人無罪,研發品保8人全部有罪,品牌行銷2人也有罪,其中前味全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判處4年,是所有被告中罪刑最重。
今天二審魏應充改判2年,常梅峰、林進興、林雅娟各處1年6個月、10個月、1年,味全公司、鍾美玉、蔡文齡、施介人、高玉貞、蘇瑞雯 、黃瀚慶、陳榮輝、杜國璽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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