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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建議:妨害名譽應除罪 以民事求償

2017/3/30 16:00(3/30 16: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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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林志潔今天會後表示,建議微罪除罪化,決議妨害名譽罪可能干擾新聞及言論自由,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應除罪化,以民事訴訟來處理所造成損害。

第五分組會議主題為「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預計6月底登場。

今天為第五分組第3次會議,召集人梁永煌有事先行離開,由委員、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在會後說明開會結果,她說,就子題「反貪腐」、「追錢」、「微罪除罪化」及「偵查管理」有討論結果,其他未討論部分,4月20日開會續行討論,另外也決議5月11日加開會議。

林志潔表示,反貪腐部分,原則是以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和施行法來檢視,另就公部門及私部門進行討論,公部門部分,應整併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瀆職罪,給予檢察官緩起訴等裁量權,還有民意代表容易沒抓好界線,應有遊說、利益衝突迴避及申報,也要盡速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

私部門部分,為達企業與非營利組織之反貪與廉潔,應增訂私部門反貪與商業賄賂之刑罰,而為強化財團法人的治理與監督(例如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醫療財團法人、宗教財團法人等),應盡速訂定財團法人法並研修相關法令,還有盡速推動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的立法。

追錢部分,林志潔說,在假扣押制度需平衡兼顧債權人利益的實現與債務人憲法上財產權的保障,目前假扣押最高法院裁判見解不一,釋明的舉證門檻不明,應請司法院轉知最高法院儘速統一見解。

還有,集體訴訟的債權債務關係的確立,應考量避免債務人惡意脫產,所以,司法院應盡速修訂民事訴訟法,檢討假扣押與集體訴訟債權債務關係之法令,使證券犯罪、食安犯罪、公安犯罪等集體訴訟得以順利進行。

林志潔說,為實現司法正義,要求政府優先補充檢察機關員額、建立專人專責的相關機制,以加強犯罪不法所得的追緝與沒收,例如拉法葉案及扁案。

微罪除罪化部分,林志潔表示,妨害名譽在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保障下,應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參考妨害名譽的實證統計,民國103到105共2萬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偵查終結,僅5745案件起訴。

而觀察三年內所有妨害名譽的判決,幾無人受自由刑的處分,顯見本罪的存在可能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建議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損害。

假性財產犯罪的刑事訴訟應有條件採取有償制度,避免因濫訴而使檢察機構成為討債集團的幫手。這個部分,主席裁示這個意見轉知第二分組參考。

就著作權刑罰部分,林志潔說,由智慧局的報告可知這議題涉及經貿談判與對外貿易協定之應遵守事項,不適合直接予以除罪,建請另請教專家如何調整法制,兼籌並顧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對外經貿之需求,再予回報處理。

關於偵查管理部分,林志潔說,協調第三分組雙偵查主體議題,確認由哪一組處理,由於多處涉及刑事訴訟法與相關法令之修改,影響人權重大,建議內政部再次確認後回報,本組再會請法務部、司法院與律師公會等相關單位就警政署所提之偵查困境與建議予以回應。10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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