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停業處分法院撤銷 可重新營業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日)八仙樂園前年發生粉塵爆炸事故,被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勒令停業;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有違比例原則,今判八仙停止營業部分等撤銷,仍可上訴。
此外,八仙樂園不服觀光局因本案對其開罰新台幣5萬元上訴部分,遭北高行駁回。
這起案件源於八仙樂園與瑞博公司簽訂「活動場地租賃合約書」,雙方約定八仙樂園將位於「6、7、8」的遊樂區塊出租給瑞博公司,並將水池抽乾,供瑞博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舉辦「彩色派對」。
不過,「彩色派對」活動期間,發生粉塵爆炸燃燒,造成遊客死傷達數百人。
觀光局調查後,認為八仙樂園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23條第1項規定,因此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並以同條例規定,命八仙樂園立即停止營業至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
八仙樂園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案。
北高行法官認為,本件違規行為是對八仙樂園「未取得使用執照之6、7、8遊樂區區域,違法分割出租對外開放經營」,其違規地點是在6、7、8區域內,不應擴及與本案無涉的其他園區。
北高行調查,活動場地在塵燃事件發生後,旋即經檢調機關封鎖線隔離,已達保全證據的目的,且本件塵燃事故,是因活動場地內的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致,在活動場所以外的區域,並無違規情事。
北高行指出,觀光局在無證據足認該等區域有何缺失立即引起公共安全的危險,僅為實施檢查,即未定範圍命令八仙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全部營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且讓八仙之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有違比例原則。
北高行今天對此案做出宣判,關於八仙樂園停止營業部分及該訴願決定均撤銷;5萬元罰鍰部分則核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應予駁回。1060301
八仙停業遭判敗訴 觀光局:業者無申請復業
(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1日電)八仙樂園前年發生塵暴意外,遭觀光局勒令停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撤銷原處分,觀光局回應,八仙樂園從沒申請復業,會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2015年,八仙樂園發生彩色派對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觀光局也以違反觀光條例,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裁罰5萬元並勒令停業直到調查釐清及改善缺失為止。
八仙樂園不服判決向行政法院提告,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撤銷停業處分及該訴願決定,至於新台幣5萬元裁罰則維持,仍可上訴。
法院指出,觀光局在無證據足以認定該區域有何會引起公安危險的立即缺失,僅為實施檢查,就未定範圍命令八仙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全部營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必要程度。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今天對此回應,八仙樂園一直都沒有向觀光局申請復業,觀光局將等到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1060301
104年6月,瑞博行銷公司、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租用八仙樂園場地舉辦「彩色派對」,因噴灑過量玉米色粉引燃,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輕重傷,引起社會關注。
但在司法訴訟上,雖然不少傷者、死者家屬不滿僅呂忠吉1人遭到起訴、判刑,向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因此撤銷不起訴,發回士林地檢署分案調查。
士林地檢署去年10月偵結,仍將陳柏廷、八仙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瑞搏國際負責人周宏瑋、邱姓承包商、呂忠吉友人沈浩然、工讀生盧建佑、彩色派對特效人員廖俊明等8人不起訴處分。
今天八仙樂園被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裁罰5萬元並勒令停業的部分;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也判八仙停止營業撤銷,5萬元裁罰部分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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