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6個連假看這裡 7個國定假日沒了
2016/12/7 09:57(12/7 10:03 更新)
(中央社台北7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勞基法,原7個國定假日106年不放假,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發布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06年有6個連假。
勞基法修正取消的原本7個國定假日為1月2日開國紀念日元旦隔天、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0月25日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扣掉7個原國定假日後,106年連續假期如下:
106年元旦為星期日,1月2日補假一天,所以從105年12月31日(週六)算起有3天連假。
106年1月27日農曆除夕開始6天春節連假到2月1日大年初五。
106年2月25日到2月28日和平紀念日,有4天228連假。
106年4月1日到4月4日,有4天清明節連假。
106年5月27日到5月30日,有4天端午節連假。
106年10月7日到10月10日,有4天國慶日連假。
因應彈性放假,106年多個週六要補班,包括106年2月18日(週六)調整上班,106年6月3日(週六)調整上班,106年9月30日(週六)調整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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