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未能延後兩本土派議員再度宣誓
(中央社台北19日電)香港多名本土派立法會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港府突然介入,試圖禁止青年新政兩名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重新宣誓,案件晚上緊急審理後,法院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即是兩人今天可以再度宣誓。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報導,但是法院同時批准律政司就主席梁君彥裁決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案件下月開審。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12日宣誓時,因為稱中國做「支那」和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橫額,被抨擊要求道歉。
港府認為兩人是有意圖挑戰和攻擊中國及香港特區,明顯違法。游蕙禎及梁頌恆批評政府介入違反三權分立原則。香港傳媒指,政界流傳北京政府向建制派和港府施壓,希望研究如何取消兩人議員資格。
香港高等法院昨天晚上,審理律政司入稟申請的緊急聆訊,律政司尋求司法覆核,希望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游蕙禎及梁頌恆再宣誓的裁決。
港府認為游蕙禎及梁頌恆12日宣誓時,是有意圖挑戰和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以及基本法第104條,兩人沒資格就任,否則會向外傳達信息,認為他們不擁護基本法下,仍可做立法會議員。
《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不遵從的後果: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代表梁頌恆的律師稱,基本法第104條,只是要求議員宣誓,而非取消議員資格,而梁頌恆亦無拒絕宣誓,故無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法庭可以在梁頌恆宣誓後才裁定他沒有議員資格,質疑目前並無急切性禁止宣誓。
代表立法會的律師指,兩位民選議員是代表社會部分人,有需要維護公眾利益,立法會主席有憲制責任和權力,讓議員再宣誓。
法官最後決定批准律政司就主席梁君彥的裁決所作出的的司法覆核許可,下月3日開庭審議,但法官認為兩人未被裁定失去議員資格前,仍然代表公眾,拒絕發出禁制令,即是兩人可以今天宣誓。10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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