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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

2016/9/21 17:19(9/21 17: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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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1日電)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認為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年將她違法解聘,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在議會表示,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處分。教育局說,將補發蕭9年本薪。

蕭曉玲認為,她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才遭中山國中解聘。

柯文哲上任重新調查此案,廉政透明委員會7月初建議市府撤銷解聘處分,並回復蕭曉玲的教師資格、名譽以及相關損害。但因當年此案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合法定讞,在法律上有適用困難,台北市函請法務部說明。

柯文哲今天在議會答詢時說,經法務部回函,現在已確定撤銷蕭曉玲的解聘處分,他認為該案應有程序正義,按照程序走,才能確保國家正常運作。

教育局說明,最高行政法院在100年判決定讞,但監察院於102年糾正台北市政府。法務部8月31日回函,行政機關應尊重法院判決,有不同意見,則請地方縣市政府裁量。

教育局說,蕭曉玲解聘案有6點不夠周延之處,第一是中山國中先對蕭曉玲記大過,2日後決議解聘,但一事不應二罰;第二,該校未按「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辦理解聘案;第三,該校原認定蕭曉玲教學不力,按規定需進行輔導,蕭要求由校外專家學者輔導,卻被校方認定拒絕輔導。

第四,蕭曉玲被認定教學不力後,未按規定進入2到6個月的輔導期,就改為認定行為不檢,程序有疑義;第五,校方以蕭曉玲幾乎相同的行為,先判定教學不力,後來又改為行為不檢解聘;第六,該校認為蕭曉玲發存證信函給教評委員,導致校內教師人心惶惶,並列為不適任事實之一,是否可作此認定,有討論空間。

教育局說,參酌監察院糾正調查報告、台北市廉委會聽證調查報告,且經多次邀集法務局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認為原處分不當,因此撤銷蕭曉玲解聘案,所以中山國中解聘處分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自始無效,台北市將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至於薪水多少,事涉隱私不便透露。

教育局表示,因中山國中目前已無音樂教師職缺,教育局將另協調安置蕭曉玲復職,至於復職時間還在研議。1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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