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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姆熊割喉殺童案 凶手免死定讞

2016/5/5 14:56(5/5 16: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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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喧騰一時的台南湯姆熊男童割喉命案,凶手曾姓男子落網後曾嗆聲「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天判處他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採信4家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曾男行凶時有憂鬱、焦慮情況,依照兩公約不得判死。

本案緣於曾男長期失業,萌生犯案吃牢飯的念頭,於是在民國101年12月於台南市湯姆熊電子遊藝場,將10歲方姓男童誘騙到廁所後,以折疊刀割喉殺死。1050505

有教化可能 殺童案凶手免死定讞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喧騰一時的台南湯姆熊男童割喉命案,凶手曾姓男子曾嗆聲「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最高法院認定他飽受精神疾病之苦,仍有教化可能,今天判處他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近兩年來幾乎不判處被告死刑定讞,唯一例外是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的被告鄭捷,他造成4死22傷。

這起隨機殺人案緣於曾男長期失業,認為殺人不會被法院判處死刑,萌生犯案吃牢飯的念頭,於是在民國101年12月在台南市湯姆熊電子遊藝場,把10歲大的方姓男童誘騙到廁所後,用折疊刀割喉殺死男童。

本案一度激化民眾執行死刑呼聲,法務部也在該年底火速執行死刑,槍決曾思儒等6名死囚。

歷審參酌聯合國兩人權公約規定,不得對任何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處死刑,都判處曾男無期徒刑,檢察官認定他手段冷血殘暴而求處死刑。

最高法院採信5家醫院病歷,曾男在案發前就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及社會恐懼症等身心疾病,長期受憂鬱、激躁、焦慮所苦。

合議庭採信曾男父親證詞,曾男國小畢業後就業,與同事年齡差距大而沉默寡言,成長在封閉環境,易產生偏差思想。他的身心狀況和生活成長並不健全,多年來飽受精神疾病之苦,犯案並非全然出於無可饒恕的惡性,而是受到成長過程和身心疾病的影響。

合議庭認為,曾男坦承犯行,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可能,考量他犯罪手段凶殘,造成被害家屬巨大傷痛,也未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1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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