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來台錄影 移民署:申請目的不符
2016/5/3 11:30(5/3 11:5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日電)大陸26歲男星鹿晗來台疑非法工作,內政部移民署今天說,鹿晗來台從事活動與申請許可目的不符,已派員赴劇組或申請單位了解鹿晗實際從事行為,目前不會約談。
大陸男星鹿晗日前持觀光簽證來台拍攝綜藝節目實境秀,預定拍攝6天5夜,但有民眾發現,鹿晗疑似非法打工。
移民署清查發現,鹿晗是在1日持自由行觀光簽證入境台灣,但隔天就接獲民眾檢舉,指稱鹿晗是持「自由行」觀光簽證來台,不能在台工作,卻私下拍節目,疑似違法。
移民署表示,會持續針對此事進行了解,若確定鹿晗違法,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依法限令出境或強制出境,目前不會約談人到案說明。
據了解,針對鹿晗是否在台工作,台北專勤隊已派員前往劇組和申請單位進行了解。
鹿晗持觀光簽證在台灣拍攝節目,隔天就遭人檢舉疑似非法工作,移民署表示,對鹿晗工作狀況認定,需進一步釐清,才會進行裁處。據了解,鹿晗此行約有8名藝人和10多名工作人員來台,可能是大陸旅行社申請時,搞錯名目,才引發爭議。
移民署表示,會先確認鹿晗來台參加活動性質,持觀光簽證來台是不得從事任何工作。若確定鹿晗違規情事,會撤銷入台許可證,並強制出境或限令10日內出境,日後也會進行列管,管制5年內不得入境台灣。
移民署指出,依目前事證判斷,鹿晗應申請短期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大眾傳播活動,才符合法令規定。10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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