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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經營權案 法院駁回台新金求償165億

2016/4/27 11:51(4/27 12: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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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7日電)彰銀經營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的契約關係存在。

至於台新金請求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薦的三人擔任彰銀第24屆董事,及請求財政部賠償新台幣165億5800萬元本息部分,法院認為則無理由,應予駁回。10650427

彰銀案宣判 台新金2大訴求遭駁回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7日電)纏訟 1年多的台新金控因彰化銀行經營權控告財政部案今天宣判,其中關於台新金請求財政部賠償新台幣165億5800萬元及改派3席董事部分,遭駁回。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的契約關係存在。

至於台新金請求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薦的三人擔任彰銀第24屆董事,及請求財政部賠償165億5800萬元本息部分,法院認為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由於2014年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挾徵求委託書搶下彰銀過半董事席次,讓大股東台新金痛失經營權,當年更認損新台幣148億元,台北地院歷經2次延遲宣判後,今天一審結果,法院判決當時的契約關係存在。

彰銀案的源由來自於彰銀在2014年12月8日董監事改選,財政部結合泛公股股權徵求委託書取得6席,使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主導權,台新金認為財政部違反2005年雙方約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財政部依約定,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主導權或賠償台新金喪失經營權的鉅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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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也創下首件民營金融機構控告主管機關的案例,原訂去年11月25日宣判,但因法院認為台新金若勝訴可獲得的利益價格需再確認,因此延後宣判,台新金求償金額也自100億元大增到165.58億元。

彰銀案後原訂今年元月27日宣判,但因台北地院認為雙方股權仍有待釐清之處,在開辯論庭後,今天宣判。1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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