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獵孝親遭判刑 民團:違背憲法保障
2015/12/14 11:54(12/14 12:39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台東縣布農族男子王光祿獵保育類山羌供母親吃,因觸犯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遭判刑,明天將發監。王男及聲援團體今天赴最高檢察署,希望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及暫緩發監。
王光祿因九旬母親覺得平地的肉太油,想念傳統野味,以拾得的槍枝到山上獵捕保育類台灣長鬃山羊、山羌。
法院根據刑事局鑑定發現,槍枝能擊發制式散彈,且部落獵戶無人看過這種獵槍,認定槍枝不符原民獵槍,王男的打獵動機不符原民祭儀,並破壞生態,加上王男民國96年已犯過類似案件獲緩起訴,因此認為被告未悔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個月確定。
聲援團體指出,法院這項有罪判決,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12項所明文保障原住民族多元文化背道而行,粉碎原住民族這幾年來對許多司法判決累積的信賴 。
聲援團體並提交「學界社運界聯合聲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案連署書」及連署名單,盼檢察總長顏大和能衡量個案情況,提出非常上訴;聲援團體之後將移往監察院,拜會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盼監察院對本案進行調查並提供個案救濟。104121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