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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拒賠保險敗訴 法官:是跌倒死亡

2015/11/3 11:51(11/3 12: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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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日電)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莊深淵今天表示,劉姓男子去年在工地不慎滑倒撞擊左胸膛,經送醫搶救仍不治,保險公司認為肇因是劉男自身心臟疾病,拒絕理賠意外險,台中地院日前判保險公司敗訴,須賠意外險新台幣200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男於民國90年起向三商美邦人壽投保20年壽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約定意外身故級殘廢保險金為200萬元。

判決指出,劉男去年在工地搬運電風扇及木料時,因重心不穩滑倒,導致劉男左胸膛撞擊電風扇後側馬達凸起處,當場呼吸困難,經送醫仍不治死亡。

檢察官相驗後指出劉男直接死亡原因為「心因性休克」,導致心因性休克的原因則為「致死性胸部鈍擊」,而胸部鈍擊導因為「搬物時跌倒撞擊及肥大性心肌症」。

不過,保險公司卻認定劉男死因為「肥大性心肌症」,僅理賠壽險部分,拒絕理賠意外險。

法官依據檢方相驗屍體證明書與解剖報告書,認為劉男死亡為跌倒後胸部遭受鈍擊結果,而跌倒後胸部遭受鈍擊屬外來、偶然性且不可預知。

此外,法官認為,劉男雖患有心肌肥大症,但並非死亡最重要原因,因此判決保險公司須給付意外險200萬元。全案可上訴。1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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