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廢禁閉 悔過上限15天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刪除「禁閉」懲罰制度,「悔過」從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外界關注軍中管教制度。為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行政院提出修法。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悔過室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資格、權責劃分、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辦法,由國防部訂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被懲罰人如果不服懲罰處分,都可向上級申訴。如果不服悔過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悔過處分執行期間,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24小時內完成審查,如果異議有理由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異議無理由,就須將被懲罰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1040421
立院三讀 違紀軍官可降階降級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違紀軍官增列「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增列「罰薪」懲罰機制。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外界關注軍中管教制度。為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行政院提出修法,重點包括「周延懲罰機制」、「強化事前程序」、「完備救濟途徑」及「契合明確原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並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違失行為態樣,包括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經調查屬實,都列為應受懲罰範圍。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被懲罰人對懲罰處分如有不服,都可向上級申訴。撤職、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處分,如果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強化事前程序方面,現行上尉階以上(連級)單位就可召開評議會,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提高到編階上校階以上(旅級)單位始可召開。1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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