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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德:馬市府與遠雄斷無合謀圖利

2015/4/18 22:07(4/18 22: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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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8日電)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說,當初台北市政府與遠雄所簽契約並無不妥,此外,民國98年監察院糾正的對象是行政院工程會一再同意遠雄申訴,「恣意濫權」;馬市政與遠雄斷無合謀圖利之可能。

外界對大巨蛋案提出質疑,時任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的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李述德晚間再度以個人名義發表七點聲明。

首先,李述德指出,近日有部分媒體與人士,對台北市大巨蛋體育館之權利金、履約保證金等評論或指摘,與關鍵事實並不相符。他就已公開揭露的資訊予以比對,顯示北市府於民國92年12月30日所公告的投標申請須知,與後來於民國95年10月3日與遠雄所簽契約中,「權利金」與「履約保證金」條文內容均相符合,並無不妥之處。

第二點,李述德表示,中華民國開國已屆104年,迄今尚無一合於國際規格之巨蛋辦理大型國際賽事及多功能之使用,實屬憾事。總統馬英九任職台北市長期間排除萬難,於任內完成選址、招商、議約、簽約等事宜。郝市長續於任內,依相關程序及規定,積極推辦,正式開工興建迄今。繼任市長允應加速推動,定期完工,俾供大型國際賽事及多功能使用,並延伸增加就業、活絡經濟之綜效,實為大多數市民之期待。

第三點,李述德聲明指出,馬總統推動政務均秉持依法行政、廉潔效能之原則辦理,此大巨蛋之推動興建,係由都市計畫、建築、環保、工安、文資、消安等專業團隊及政府相關權責單位,共同研商議定,逐步推動,其中作業如有不法不當,當送司法機關查辦,實不宜由部分體制外之人士,選擇性地以片段、不周全之資料,妄加評斷,誤導社會,徒增紛擾。

第四點,李述德表示,大巨蛋的營運首重安全,如認為進場人數過多影響消安,應可規定最大容留人數予以控管,而非容許14萬或更多人進場後,再來憂心無法確保消安之問題。事實上,有關公共場所分區分級訂定最大容留人數之制度,在臺北市早已建立。此應屬營運管理之技術問題,不應據此否定興建巨蛋之必要性。

第五點,李述德聲明指出,自民國80年開始研議興建巨蛋以來,迄今已逾20餘年,其間歷盡各種困難,至今已見巨蛋雛形,允應強化政府與民間之協力合作,早日完成,以符合大多數市民及國人之期待。

第六點,李述德表示,特別外界都嚴重忽略,民國98年9月10日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的第一項,其實是糾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一再同意遠雄申訴,根本是「恣意濫權,核有嚴重違失」。監察院痛批工程會撤銷市府所做決議,「造成台北市政府別無駁准協力廠商之決策空間,從而根本影響該案之後續發展」,工程會已「侵害台北市政府甄審會專業判斷範疇」。換言之,若非工程會一再「恣意濫權」撤銷馬市府的流標決定,大巨蛋後來根本不會由遠雄興建,而所謂馬市府與遠雄定有圖利密約的不實流言,已然不攻自破。

第七點,李述德說,尤其遠雄於民國94年8月23日、10月5日與95年3月2日,連續三次向工程會提出申訴時,其申訴理由書中一再嚴詞指責台北市政府,痛批甄審會「恣意判斷」、「違法逾權」、「濫用裁量」、「枉法決議」、「敷衍蠻橫」、「強人所難」、「嚴重違反程序正義」、「根本沒給(遠雄)任何簡報機會」等語,盡皆證明當時馬市府與遠雄之間,激烈爭執大巨蛋之議約資格,顯見雙方斷無合謀圖利之可能。10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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