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RCA污染案 判賠員工5.6億元

2015/4/17 11:13(4/18 12:4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公司員工自救案纏訟10多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本案號稱是台灣史上最嚴重的工殤事件。員工自救會指控,民國81年RCA公司關閉桃園廠後,超過200名員工陸續罹患肝癌、肺癌等職業性癌症過世,被害人及家屬提起訴訟,向RCA及後續接手RCA的美商奇異公司求償27億元。1040417

※你可能還想看:
RCA工傷案 抗爭者政院陳情
更多社會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