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鄭捷性格如豺狼凶殘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王朝鈺、黃旭昇新北市6日電)北捷殺人案,鄭捷被判決死刑,法官認為,鄭捷性格如豺狼凶殘,犯後無絲毫愧疚、悔悟,態度惡劣至極,其惡性重大,人神共憤,難以教化,應與社會永久隔離。
判決書表示,鄭捷案被害人或其家屬,至今都無法寬宥鄭捷的犯行,其所犯殺人既遂犯行,以其手段、情節、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都顯示其惡性重大至極,人神共憤,且其難以教化。
合議庭表示,衡諸中華民國一般國民對法律應實現社會公義、良知、人性普世價值等的期待與認知,針對鄭捷案,新北地院欲求其生而不可得,鄭捷應與社會永久隔離。
合議庭表示,鄭捷的人格特質不在乎社會規範,不斷反覆發生殺人的意象或念頭,並將殺人誓言,作為其個人的標記。
法院指出,鄭捷選擇就讀國防大學,是可以鍛鍊身體以利殺人計劃,並選定密閉式大眾捷運車廂,及行車時間較長的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間犯案,其持尖銳鋒利、質地堅硬的鈦鋼刀刺殺人體致死。
法院認為,鄭捷殺人案造成死者家屬驟失親人,悲痛欲絕;案發後造成社會大眾集體恐慌效應,破壞社會治安至深且鉅。鄭捷行凶時,看見乘客紛紛尖叫哀號、奔逃閃避,無任何憐憫或同情之心,仍繼續執行瘋狂殺人行為,其性格如豺狼一般凶殘無情。
法院認為,檢察官請求對被告鄭捷處以死刑,罪刑相當,合乎法律目的,並未濫權、未違反比例原則、未違反平等、公平正義等法則,因此,判決4個死刑等,主刑部分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1040306
法官:鄭捷殺人不後悔講效率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王朝鈺、黃旭昇新北市6日電)法官審理北捷血案,痛批鄭捷犯後態度差,不後悔也不認錯,下手凶殘還追求效率,遇抵抗就換人砍殺。
鄭捷於去年5月21日在捷運板南線萬華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嚴重傷亡。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中提到,鄭捷寫給家人的信中也自知被判死刑機會極高,他說,「道不道歉對我或被害者及家屬的意義也微乎其微,我也毫不後悔做過的事,但我願意祈禱他們平安…」。
法官也難忍,痛批鄭捷犯後態度惡劣至極。鄭捷在台北看守所接受輔導時,輔導人員詢及是否對此案有所省思?鄭捷表示,在他個人來說,只是完成誓言。他知道做錯事,卻表示不認錯,也沒有感到後悔,他自覺已經完成誓約,而且還對此表示「感覺還不錯」。
鄭捷知道他的父母在捷運站前下跪道歉,他表示「我對不起爸媽」。但在歷次審理過程,法官認為鄭捷不僅未曾以言語與文字表達懺悔之意,也未曾見被告在法庭對遺族或被害者表達真誠歉意。
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指出,鄭捷犯案過程具備組織性及目的性,選定捷運犯案時、地,既可避免傷害到他關心的親人,也可以達到短時期大量殺人目的。
報告中指出,鄭捷殺人手法以刺向被害人心臟、喉嚨的要害為主,當遇被害人抵抗而無法快速殺死時,則轉換對象,以提升殺人效率。
判決書中指出,鄭捷只有在最後一次開庭表示對「造成傷害表示遺憾,如果有機會的話,他願意接受心理諮商或輔導,萬一有機會出去的話,不會再殺人」,顯見鄭捷自私自利,無絲毫愧疚之意,更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至極。10403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