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南院首件國民參審 軍人酒駕害死3友調解消極判3年6月

2024/4/24 16:57(7/3 16:4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陳姓男子服役酒駕在台南市北門區自撞釀3死2傷,全案為台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合議庭24日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院方並舉行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攝  113年4月24日
陳姓男子服役酒駕在台南市北門區自撞釀3死2傷,全案為台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合議庭24日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院方並舉行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攝 113年4月24日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4日電)陳姓男子服役卻酒駕,在台南市北門區自撞造成3死2傷,成為台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合議庭認定陳男雖坦承犯行卻態度消極,審理前2週才達成調解,不符減刑,今天判處3年6個月。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22歲陳姓男子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2項前段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因量處刑度超過有期徒刑2年,不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宣告要件。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陳男當時是職業軍人,軍中三令五申離營不得酒後駕車,陳男既是成年人,也知道酒後駕車面臨後果,沒有拒絕飲酒及搭載友人,也沒有其他不得已非要這樣做的因素,自然應該負責。

陳男雖坦承犯行,且和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但處理事情態度消極,審理前2週才達成調解,合議庭不認為陳男有情堪憫恕情形,不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

不過,陳男沒有前科,受託駕駛,被害人家屬也表示願意原諒陳男,但參酌整個調解過程,陳男悔意及誠意尚有不足,不適合做過多有利考量,因此判處3年6個月。

陳男以現役軍人身分,去年1月1日酒駕,在台南市北門區自撞,造成連同自己及車內乘客共3死2傷,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成為台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編輯:謝雅竹)11304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 軍人酒駕致3死2傷判3年6月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