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獎金2.77億疑未發 體育署:盼今年有結果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今天質疑體育署,未發放7328名體育選手的國光獎金,總計新台幣2.77億餘元。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說,會在1個月內啟動相關辦法的修正程序,希望今年有一個結果。
另外,根據體育署的書面資料指出,積點選手的權益均於現行頒發辦法予以保障,如於後續競賽成績獲獎時,均得依現行法規,併原獲點數申請獎勵,因此無積欠獎助學金事宜。
獲得第17屆亞洲盃橄欖球賽(民國89年)第3名的李姓、嚴姓選手向何志偉陳情指出,他們應獲得的國光獎金(國光體育獎助學金),體育署未發放,一等就等了近20年。
何志偉追查發現,國光獎金發放的制度,在89年至91年間有變革,導致有7328名體育選手沒有拿到國光獎金,總金額達2億7794萬餘元,何志偉於今天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何志偉解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育署前身)在89年4月修正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將國光獎金改為「積點制」,選手的積點滿50點以上,每1點折合1萬元獎金;未滿50點者,積點就予以保留,不得換發獎金,要滿50點才能領取。
何志偉說,該制度在91年3月修改,選手參加一次國際運動賽事結束並經審查通過後,就可核撥獎金。
何志偉認為,運動選手生涯短暫,國家隊的每一戰都可能是最後一戰,過去因為制度更迭導致選手權益受損,就算只有1點積點,也都是選手們為國家爭光的價值與成績,體育署該儘速研擬相關辦法,撥付國光獎金、獎章給這群被遺忘的台灣之光。
嚴姓陳情人說,為了選上國手資格,他辭去原本的工作,全心全意投入訓練,出國比賽為國增光,但最後卻要背負錯誤的獎勵制度重擔,未拿到應有的獎勵,而且他當時的隊友,甚至有人在過世前都還沒領到獎勵,希望政府正視此問題。
受邀到場的王水文說,國光獎金的發放是依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辦法中有延續過去的積點制,現在聽起來覺得有點不符合社會要求,會在1個月內啟動相關辦法修正作業,希望今年有一個結果,之後也會在網站公告相關協助事項。(編輯:張均懋)1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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