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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法官酒駕2小時 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2025/3/7 20:58(3/10 13: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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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監察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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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7日電)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去年8月間因酒駕遭警攔查,監察院今天指出,張軒豪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直到遭攔查,實際酒駕時間長達約2小時,日前已通過彈劾提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張軒豪去年8月19日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並搭載同事,而後因遭警方攔查,發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監察院說,已於4日彈劾案審查會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提案,全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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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彈劾案文,張軒豪在事發當天下午5時30分許於辦公室飲酒,後開車上路並搭載某書記官,晚間8時48分許,於宜蘭市縣政二街與環市南路口時,因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遭警攔查,被發現車內有酒味,且有明顯酒容、酒氣、酒態。

彈劾案文顯示,被彈劾人實際酒駕時間長達約2小時,且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5毫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的謹慎義務,並經宜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在案,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情節重大,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有懲戒必要,應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林興盟)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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