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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趙少康拋妻棄子 周玉蔻及民視賠逾200萬元確定

2025/2/13 11:35(2/13 13: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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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周玉蔻。(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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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3日電)趙少康不滿周玉蔻在臉書發文及於民視政論節目中指稱他「拋妻棄子」等語,提告求償,一、二審均判決周玉蔻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賠20萬元,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媒體人周玉蔻於民國111年9月17日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時任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甚為末路…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語。

111年9月19日,周玉蔻在民視政論節目中表示,「那我就告訴你(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語。

趙少康不滿周玉蔻言論,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向周玉蔻與民視連帶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且須移除污衊他的言論及節目影片,不得再發表或散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周玉蔻分別在臉書及其主持的節目上的言論,部分並非事實,也未經合理查證,已侵害趙少康的名譽權,應負侵權責任,而民視製作播出相關言論的節目,應負共同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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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應給付20萬元,民視及周玉蔻應移除相關言論。

案經兩造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仍維持原判。趙少康、周玉蔻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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