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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搬運爆竹被炸死 兒違法堆置遭判6月、緩刑3年

2025/1/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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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9日電)彰化縣陳姓男子違法在家堆置爆竹,要於節慶廟會使用,結果父親在搬運過程中不慎引燃爆炸,造成全身多處外傷休克,當場死亡,法院近日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陳男6月刑期。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民國112年11月未經許可購入大量爆竹煙火,並違規堆置在住家儲藏室、騎樓及小貨車後車斗等處,以作為節慶廟會施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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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陳男的父親以自行車搬運爆竹煙火時,不慎引燃爆竹發生爆炸,他因近距離接觸爆裂物,受有全身多處爆炸外傷導致休克,當場死亡。

法官審酌陳姓男子疏未注意,造成被害人受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陳男坦承犯行,已獲家人諒解,家人請求依法從輕量刑,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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