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奮控誣告案二審 高虹安:請求無罪判決
2025/1/9 13:13(1/9 13:4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9日電)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判刑10月,經上訴,二審今天首度開庭。高虹安庭上說,她沒有誣告犯意,請求無罪判決。陳時奮則說,高虹安轉移焦點。
全案緣於,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民國110年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自訴高虹安誣告罪嫌。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誣告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雙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高虹安於庭上表示,她沒有虛構事實,這對她來說不公平、很冤枉,她的論文是自己的研究成果,怎麼可能在明知抄襲的前提下提出告訴。
高虹安說,至今她的學位沒有被撤銷,但陳時奮對其他政治人物學位被撤銷時幫忙喊冤,自稱學術領域專精,但學術標準有雙標。
高虹安指出,她提告的範圍是針對陳時奮貼文中誇大不實與渲染的部分,沒有誣告犯意,期盼高院法官明察秋毫,請求無罪判決。
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陳時奮則當庭表示,高虹安玩文字遊戲、轉移焦點,本案就是抄襲和侵權,她的提告就有誣告的犯意、動機,明知提告理由不實,是為了假裝清白以保護選情。
高虹安的辯護人高奕驤說,希望自訴人能先確認起訴範圍與內容,以維護被告訴訟防禦權;陳時奮自訴代理人陳冠豪則說,原審量刑過輕,請法官審酌高虹安為知名政治人物、犯後態度不佳等,量刑2年到3年間。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編輯:蕭博文)114010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