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利用澎湖輪運毒 二審各判7年2月和6年
2025/1/7 11:46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澎湖許姓、莊姓男子利用澎湖輪託運汽車運毒,許男、莊男一審遭澎湖地院依違反毒品等罪各判7年2月、6年2月,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改判莊男6年,許男刑度不變,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許男部分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莊男部分改判6年,詳細判決理由待之後公布,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許男涉和莊男與呂姓少年共謀,由許男負責籌備運毒計劃及聯繫上游賣家,莊男則於去年1月4日下午隨船託運許男所有的自小客車搭乘澎湖輪至高雄,許男與呂姓少年同天搭機至高雄與莊男會合,一同駕車至新北市林口區某汽車旅館投宿。
許男去年1月5日開車購買毒品安非他命500多公克、愷他命約50公克後,與莊男及呂姓少年會合,由許男陪同呂姓少年攜帶部分毒品自台北搭機返澎,莊男則駕車攜帶部分毒品至高雄,搭夜航的澎湖輪返澎。
全案因員警對許男行動電話進行通訊監察,循線於同年1月6日在其住處及運毒車輛搜索,扣得2級毒品安非他命572.72公克、毒品咖啡包15包57.43公克、電子磅秤、封口機等證物,並當場逮捕許、莊2人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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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檢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許姓與莊姓2名男子起訴,至於另涉案呂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澎湖地方法院審理時,審酌許男已有多次涉毒品案前科仍不知悔改,出資謀議運毒,考量許男、莊男始終認罪配合偵查,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毒品罪各判許男、莊男7年2月、6年2月。(編輯:郭諭儒)1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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