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液化石油船不當逸散致癌物 環境部罰300萬
2024/12/16 18:11(12/16 18: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6日電)環境部今天表示,透過檢警環合作,查獲一艘印尼籍液化石油船因不當操作及設備故障,導致致癌物質氯乙烯逸散,除了地檢署緩起訴船長及大副,環境部也對船公司開罰新台幣300萬元。
士林地檢署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一艘液化石油船遭查獲於台北港卸載氯乙烯(VINYL CHLORIDE)易燃氣體時逸漏污染空氣。士檢今天偵結,依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緩起訴船長及大副,須支付公庫共1300萬元。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除士檢開罰外,環境部另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船公司,罰鍰共計300萬元;此外,因污染港區且未依規定通報,交通部航港局已依違反商港法,裁處70萬元。
張順欽進一步提到,由於這艘印尼籍液化石油船在今年8月曾靠港,就發現有設備故障的情況,因此10月再次停靠台北港時,透過檢警環合作,第一時間在現場測到逸散,並要求徹底改善缺失,待確認該船已完成相關疏失改善後才准予該離港。
張順欽說,氯乙烯是致癌物質,但當天第一時間就已檢測到,且風向是往海上,後續也就鄰近民宅區進行檢測,確認未影響當地居民。
環境部表示,為強化港區船舶化學品裝卸管理及有效杜絕污染情事,後續已研提全國「港區船舶裝卸有害空氣污染物化學品專案查核計畫」,將聯合交通部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針對各港區特定載運化學品及進港船舶加強查核裝載含有HAPs(有害空氣污染物)化學品裝卸作業,督促業者落實相關防制措施。(編輯:陳清芳)1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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