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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籍液化石油船不當逸散致癌物 環境部罰300萬

2024/12/16 18:11(12/16 18: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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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印尼籍液化石油船遭查獲於台北港卸載氯乙烯易燃氣體時逸漏污染空氣。士檢16日偵結,依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緩起訴船長及大副,須支付公庫共新台幣1300萬元。(士林地檢署提供)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傳真 113年12月16日
一艘印尼籍液化石油船遭查獲於台北港卸載氯乙烯易燃氣體時逸漏污染空氣。士檢16日偵結,依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緩起訴船長及大副,須支付公庫共新台幣1300萬元。(士林地檢署提供)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傳真 1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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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6日電)環境部今天表示,透過檢警環合作,查獲一艘印尼籍液化石油船因不當操作及設備故障,導致致癌物質氯乙烯逸散,除了地檢署緩起訴船長及大副,環境部也對船公司開罰新台幣300萬元。

士林地檢署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一艘液化石油船遭查獲於台北港卸載氯乙烯(VINYL CHLORIDE)易燃氣體時逸漏污染空氣。士檢今天偵結,依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緩起訴船長及大副,須支付公庫共1300萬元。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除士檢開罰外,環境部另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船公司,罰鍰共計300萬元;此外,因污染港區且未依規定通報,交通部航港局已依違反商港法,裁處70萬元。

張順欽進一步提到,由於這艘印尼籍液化石油船在今年8月曾靠港,就發現有設備故障的情況,因此10月再次停靠台北港時,透過檢警環合作,第一時間在現場測到逸散,並要求徹底改善缺失,待確認該船已完成相關疏失改善後才准予該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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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順欽說,氯乙烯是致癌物質,但當天第一時間就已檢測到,且風向是往海上,後續也就鄰近民宅區進行檢測,確認未影響當地居民。

環境部表示,為強化港區船舶化學品裝卸管理及有效杜絕污染情事,後續已研提全國「港區船舶裝卸有害空氣污染物化學品專案查核計畫」,將聯合交通部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針對各港區特定載運化學品及進港船舶加強查核裝載含有HAPs(有害空氣污染物)化學品裝卸作業,督促業者落實相關防制措施。(編輯:陳清芳)1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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