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第2波工傷求償判賠16億發回更審 律師批法官未站在被害人立場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5日電)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2波工傷求償案,二審判1112人獲賠16億餘元,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律師團指出,對判決感到遺憾、憤怒,沒有站在被害人立場、了解人民痛苦,對法官不齒。
RCA員工關懷協會及義務律師團今天約有60多人到場聆判,並於上午宣判後在法院外高喊「司法蒙塵,判決不公」及「工人求償有期限,資本殺人無限期」等口號。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指出,今天的判決讓人失望,還要再等多久,原以為會是最終的結果,卻換來的是不確定,會用永不妥協的精神,繼續努力下去。
律師團代表林永頌表示,對今天的判決感到非常遺憾、憤怒,因為最高法院的法官沒有真正站在被害人立場,沒有真正了解人民痛苦,沒有站在進步思想的思維宣判,竟去幫助非法濫權的跨國企業,對最高法院的法官不齒。
律師團也於宣判後發布新聞稿指出,RCA案迄今造成數千名員工身體及生命的傷害,將一本初衷,努力為被害人的權益奮戰。
新聞稿表示,此案審理重點,包括此件暴露於有機溶劑繼續性侵權行為事件的短期及長期時效的起算點及有無罹於時效情事,以及RCA等4公司的時效抗辯是否屬權利濫用。
律師團指出,RCA等4公司持續隱匿污染的相關證據,並有減資、脫產等阻礙求償的行為,但最高法院認為被害人請求是否罹於時效,仍需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加以審酌調查,為此將盡速討論後續訴訟策略,為被害人繼續爭取權益。
全案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後來被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被害員工透過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先後提起2波民事訴訟;此件為第2波求償,俗稱RCA二軍。
就RCA二軍求償的部分,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RCA等4公司應賠23億300萬元;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改判RCA等4家公司賠1112人16億6740萬元。兩造均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宣判。(編輯:戴光育)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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