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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應曉薇涉收賄圖利 北院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2024/10/28 15:23(10/28 15: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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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15日提訊在押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右2)。(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15日提訊在押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右2)。(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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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有勾串之虞,聲請延押。台北地院今天裁定應曉薇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應曉薇被控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

北檢表示,應曉薇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的供述歧異,且就其收受威京集團政治獻金部分,仍待追查相關證人或可能的共犯,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考量其與威京集團案關人員間的聯繫緊密,若未延長羈押,恐加深案情隱晦不明,難以有效追訴。

北院於24日上午召開延押庭,歷時1個多小時後還押看守所,法官今天下午裁定,應曉薇自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指出,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依證據資料顯示被告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的能力,故被告逃亡的原因仍然存在。

北院表示,本件也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的偵辦過程,被告為脫免或減輕自己刑責,以其自身影響力,而與待查的證人相互勾串,或使共犯或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被告的虛偽陳述,仍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至於沈慶京的部分,北檢認定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聲請延押,北院於23日召開延押庭,預計最晚於明天裁定。(編輯:張銘坤)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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