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首腦逃亡涉殺前女友 賠350萬和解不行國民參審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日電)詐騙集團首腦于姓男子詐財逾2億,逃亡期間還涉殺害前女友,于男允諾賠償350萬和解,且此案查證審理程序冗長,受害家屬盼早日回復正常生活、訴訟儘速終結,高雄地院據此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書指出,由於此案調查證據過程冗長,審理程序所耗費時間恐非短暫,且國民法官來自各行各業,也須參與家庭生活或社交活動,難以期待得以耗費大量時間於參與審判事務上,法官據此認定此案有案件情節繁雜,非經長久時日,難以完成審判情形。
此外,國民法官審理程序冗長,造成被害人家屬一再回憶親人死亡結果,受害人家屬因此希望訴訟程序儘速終結,家屬能早日回復日常生活;且此案偵查程序已經媒體報導,若行國民參與審判,經媒體高度關注,恐有侵害被害人名譽、隱私情形,希望法院應優先考量被害人家屬對訴訟程序進行、量刑審酌意見。
法官審酌,于男已和受害家屬以新台幣350萬元達成和解,且已先支付300萬元首期金額,經參酌受害家屬意見後,依此案案件情節,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改為一般刑事案審理程序。全案可抗告。
全案因由,有詐騙被害人去年7月21日,向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報案遭詐騙財物,經警方當天查獲詐騙面交車手陳姓男子後,向上溯源查出41歲于男組成的詐騙集團涉案。
警方查出,于男有竹聯幫仁堂明仁會背景,組成的詐團分工明確,下設「商戶部」、「派工部」及「業務部」等組織,使用Telegram、微信、Line等群組指揮聯繫,由商戶部(話務機房)成員假冒幣商與被害人聯繫,再由派工部將被害人面交資訊指派給車手團,由業務部(車手團)與被害人面交取款,並簽立偽造的買賣虛擬貨幣契約,最後將贓款交回詐騙水房。
辦案人員清查,涉案詐騙集團計有70名被害人,財損金額逾2億元。
此外,于男逃亡期間,曾於去年10月3日前往高雄市苓雅區前女友住處,雙方因感情糾紛起爭執,于男以電腦椅、拳腳等多次毆打被害人,造成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治療11天後死亡。
警方將于男等18人依詐欺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其中15人經檢方聲押獲准。(編輯:陳仁華)1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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