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賀軍翔被控招待所性侵女子 罪證不足北檢不起訴

2024/9/6 10:06(9/6 10:1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賀軍翔去年赴北檢到案說明。(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賀軍翔去年赴北檢到案說明。(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藝人賀軍翔被一名招待所女荷官指控性侵,賀軍翔當時透過律師表示,未跟任何第3人有踰矩行為。北檢調查,發現賀軍翔當晚未與女子肢體接觸,罪證不足,將賀軍翔不起訴處分。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接獲報案,指賀軍翔今年1月間在台北市松山區某招待所內涉嫌性侵女荷官。檢警認為有保全證據必要,今年5月間搜索賀軍翔住處,查扣手機等證物,並於7月間傳喚賀軍翔說明,訊後請回。

賀軍翔當時透過律師提出聲明,強調自己並未跟任何第3人有踰矩行為。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依證人證述未見賀軍翔與女子有肢體接觸,且女子的指訴與證人的證述顯有歧異,經搜索復查無相關監視影畫面可佐證。

檢察官檢視扣案賀軍翔手機與當晚在場友人的對話紀錄,賀軍翔當晚確實醉倒在招待所內,對話內容及語氣無異常,賀軍翔顯然對本案情節毫無所認知;再相關物證經檢驗尚未檢出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故本案尚無積極證據可認賀軍翔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因此將他不起訴處分。(編輯:郭諭儒)11309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