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死囚李德榮等3人興訟求特赦減刑 法院駁回確定

2024/7/18 18:2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遭判死刑定讞的李德榮等3人提告請求時任總統蔡英文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一審認定赦免等為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特權,法院無審判權而駁回,3人提抗告,二審今天駁回確定。

提告者有3人,均為遭判死刑定讞待執行者,其中李德榮被控在民國91年間擄人勒贖失敗後,將肉票活活燒死在車內;彭建源被控在新竹的家庭式KTV鐵皮屋放火奪5命;沈文賓則是為尋找妻子下落,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潘女呂姓友人後溺斃棄屍。

裁定指出,李德榮等3人分別於民國111年6月及11月間向時任總統蔡英文請求赦免,不滿提出申請後逾2個月,總統未作成准駁決定,提起訴願遭不受理駁回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3人主張,依照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賦予受宣告死刑者享有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利,且依據過去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人民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時,應有使其獲得救濟的機會與制度。

3人指出,總統行使「赦免權」時,事關受宣告死刑者「赦免權利」能否實際有效地被利用,受宣告死刑者實體上應有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利,程序上至少應享有受告知權,即總統應有回覆赦免請求及告知處理結果的義務,因此提告聲明,總統應對3人請求赦免事件,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

一審台北高等法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赦免或減刑權的行使,為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特權或學理所稱非屬司法機關所得審查的高權行為,3人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法院對此並無審判權,提告不合法,裁定駁回。

3人不服裁定,提起抗告,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307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