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石育恩涉幫洩密詐團案律師藏錢 司法院令停職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幫洩密詐騙集團案律師藏錢,18日被依違反洗錢防制法,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司法院今天證實,因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予以停職。
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指出,橋頭地院日前得知石育恩涉案後,透過內部調動,將石育恩從一般刑事庭的法官,暫時調整為簡易庭的法官。
陳婷玉指出,司法院考量石育恩遭台北地檢署諭令80萬元交保,無法排除他犯罪嫌疑重大,依據法官法43條規定,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予以停職。
至於石育恩未來有無可能回復法官職務。陳婷玉表示,將視停止職事由是否消滅,例如,檢方偵查結果等。
另一方面,行政究責部分,橋頭地院自律委員會認定石男違反法官倫理,已決議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後續待法評會收案分案及決議。
法界人士表示,法評會決議分為「請求成立」「請求不成立」;「請求成立」認有懲戒必要時,最重為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全案起於,律師鄭鴻威被控加入詐騙集團,當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15名律師擔任車手的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洩密。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13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鄭男等18人。
鄭鴻威、林佳毅偵查期間遭羈押禁見,檢方將2人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於羈押庭上指控,鄭鴻威涉嫌把1筆款項藏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的辦公室,有隱匿犯罪所得之虞。
鄭鴻威辯稱,他與石男是大學同學,石男任公職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他正好有買房的想法,先拿1筆現金給石男,與此案無關。
另外,石男於3月間曾主動向橋頭地院作職務報告自清,在尚未分發至橋院擔任法官前,曾代朋友轉交10萬元律師費給涉嫌洩漏偵查中筆錄的1名女律師。橋院政風室將案件函送廉政署,廉政署於3月間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檢廉調查出,石男在鄭鴻威協助詐騙集團案件曝光後,疑似與鄭鴻威的胞姊、鄭鴻威事務所的律師楊濟宇接觸,石男是否單純幫忙鄭鴻威買房,或協助鄭男洗錢,甚至是鄭男等人的共犯,是檢廉調人員待釐清的重點。
北檢17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搜索石育恩辦公室座位、宿舍等地,並約談石男等人到案。檢察官漏夜複訊後,18日清晨諭令石男80萬元交保,同案被告律師楊濟宇40萬元交保;鄭鴻威的胞姊無保請回,全案朝違反洗錢防制法方向偵辦。(編輯:方沛清)11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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