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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羽球男隊友未遂 女子判1年7月定讞

2024/4/2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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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潘姓女子於111年間以贈送球拍為由邀羽球社團男隊友到住處,企圖性侵男子未遂,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女有期徒刑1年7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潘女因加入羽球社團認識男隊友,兩人並非男女朋友,她於民國111年5月間以贈送羽球拍為由,邀請男隊友到她台中市住處拿取球拍,男子依約到達。

判決表示,潘女趁男子拿到球拍要離開時,先以手將男子頸部環勾倒至床上,男子掙脫起身後,潘女再次將男子推至床上,並以身體壓制男子,期間潘女將男子衣服掀起,並親吻胸部、身體,並用手隔著褲子碰觸男子下體,男子奮力抗拒、喝叱,並趁隙離開。

潘女在法院審理時,不否認有意贈送男子球拍、男子有進入她房間的事實,但否認有何強制性交未遂犯行,辯稱「當時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

一、二審根據男子在案發當時的手機錄音,認定潘女的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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