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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夏復翔涉共諜案 二審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2024/4/9 14:29(4/9 15: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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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右)捲入共諜案,二審獲判無罪。(中央社檔案照片)
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右)捲入共諜案,二審獲判無罪。(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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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9日電)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前台聯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一審夏復翔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罪判5個月徒刑、羅志明無罪,雄檢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兩人均獲判無罪。

針對夏復翔為「黃埔軍校同學會」發展組織改判無罪部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新聞稿指出,「黃埔情高球賽」自民國98年起每年辦理,因考量海軍退將多居住高雄,夏復翔才受時任陸軍官校校友會總會長甯攸武指派,擔任高球賽參與者聯繫事宜,難以認定夏復翔有物色、引介退將行為。

法官認為,雖可預期中方會藉比賽活動表達「一國兩制」等政治理念,但上述行為屬嚴重偏離球敘交流主軸,非參與者所樂見,再經夏男評估參與者為海軍退將,不可能盲目追隨而遭對方招攬、吸收,且當時兩岸各界為頻繁對等交流狀態,不能因數年後中、台兩國情勢轉趨緊張就認定夏復翔為舉辦國發展組織。

對於維持原審無罪部分,合議庭認為,依檢察官提出事證,難以證明李鷹確實屬於中國軍事機構人員,再者,受夏復翔等2人引介赴中國參加珠海航空展等活動的退將中,部分人員根本沒有相應出入境紀錄,而實際參與活動退將也不是受2人引介,珠海航展也非鎖定台灣退將,而是為全球航空產業或軍事迷舉辦,至於赴中旅遊部分,則欠缺曾與中共解放軍及台辦官方人員座談、餐敘等確切證據。

高分院表示,夏復翔改判無罪部分得上訴;夏、羅2人維持原審判決無罪部分,須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理由,始得上訴。

全案起於羅志明在民國102年間因業務往來結識李鷹,並遭中共勢力吸收,羅志明先引介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接受中共勢力吸收,羅、夏2人受指示共同或由夏單獨以其國軍人脈,長期物色招攬或引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將赴中接受落地招待,並遭以座談等方式宣傳「和平統一」及「一國兩制」、甚至「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

高雄地檢署指出,2人共引介48名退役高階軍官前往中國參加孫中山誕辰紀念活動暨澳門觀光、三二九黃花崗72烈士紀念活動、珠海航空暨空軍814筧橋空戰勝利活動、四川成都參訪團、珠海航空展等活動,出團達13次、高達194人次,受招待軍官中,不乏有曾受表揚的將校級軍官。檢方偵結將2人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編輯:孫承武)1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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