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水力發電廠案 摩里莎卡求撤銷3關係部落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花蓮「萬里水力發電廠」引發「關係部落」爭議案,萬榮鄉公所認定摩里莎卡等4部落為關係部落,可行諮商同意權。摩里莎卡興訟請求撤銷另3個部落為關係部落,法院駁回,可上訴。
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出,本案涉及台灣電力公司的「萬里水力發電計畫」(位於花蓮縣萬榮鄉)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所生爭議,也為全台首件因諮商同意「關係部落認定程序」涉訟案件。
全案緣於,萬榮鄉公所兩度函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後,認定摩里莎卡部落、馬里巴西部落、馬太鞍部落及大加汗部落均是關係部落。
4個部落各自舉行部落會議投票,摩里莎卡部落因出席戶數不足而流會,另3個部落則投票決議同意開發;依現行法規,即使摩里莎卡部落作出不同意的決議,也會在其他3個部落已同意的情況,被視為台電已達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的要求。
摩里莎卡部落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將萬榮鄉公所 109年1月初認定馬里巴西部落、馬太鞍部落及大加汗部落為關係部落的部分撤銷。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今天指出,就原住民族或部落行使諮商同意權之前提,須取得「關係部落」資格來看,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關係部落者,既得以參與計畫決策流程(即行使諮商同意權),而保有其對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控制與文化完整性。
合議庭認為,其他部落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關係部落,也是因為該部落的土地、自然資源利用或文化傳統同受該計畫的影響而有使其共同參與決策過程。
法院指出,摩里莎卡部落不能以其他部落經認定為關係部落,使其部落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得以主張對鄉公所認定其他部落為關係部落的行政處分,具備撤銷訴訟的資格,而且摩里莎卡部落本身的諮商同意權並無造成侵害,本件為當事人不適格,摩里莎卡部落提起本件撤銷訴訟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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