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殺前妻男友131刀致死 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23/12/1 11:20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日電)何姓男子懷疑前妻設計離婚、外遇,南下前妻高雄住處時發現前妻的吳姓男友,憤而持刀砍傷吳男131刀致死。一、二審均判處何男無期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何男懷疑前妻姚姓女子設計離婚、外遇,又因房產分配、子女監護與姚女起爭執;何男去年4月搬離姚女高雄市住處,同年5月6日上午前往姚女住處理論,但姚女不在家,僅吳姓男子於房內睡覺。
判決指出,何男認為吳男破壞其婚姻,去廚房拿水果刀並猛刺熟睡的吳男,吳男驚醒與何男扭打奪刀未果,仍被何男以健身用吊環連接尼龍繩綁住頸部,並吊掛於廁所握把。吳男因大量出血及吊掛窒息死亡,身上刀傷多達131處。
姚女於案發當天中午返家發現吳男倒臥廁所報警;警方循線逮捕何男,何男辯稱是義憤殺人,並無殺人犯意,但未被採信,經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
一審認為,何男臨時起意殺人,犯罪情節殘暴,對社會造成重大不安,所生危害甚鉅,且仍未真摯面對自身犯行,也未彌補死者家屬的損害或取得諒解。
合議庭審酌,何男於案發前因婚姻問題而有適應障礙症併焦慮情緒,若有完善教化處遇與適當治療,尚非全無教化的可能,因此尚無剝奪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依殺人罪判處何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依據心理鑑定、證人證述等,何男有高度矯正可能、低度再犯風險,但仍對犯罪事實飾詞卸責,犯後態度掩飾做作,仍有長期隔離矯正機關教化的必要,因此維持原判。
何男、檢察官均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量刑合法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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