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所遭聚眾滋擾 二重所長知情不報加重記過2次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2日電)新北市三重派出所日前遭聚眾包圍叫囂滋擾,二重派出所陳姓所長事先知情不報,記過1次。但市警局認為陳姓所長毫無警察團隊意識,影響警譽情節嚴重,今天加重記過2次並調職。
據了解,日前有翁姓男子因酒醉咆哮,遭警方依法保護管束,當晚聚集10多人到三重派出所理論叫囂、包圍嗆聲,還有人衝進派出所內,遭警方推出驅離,事後蒐證偵辦。
三重警分局認為三重派出所黃姓所長未當機立斷、強勢執法,遭受民眾質疑警察執法威信,引發負面觀感;且違反報告紀律,核定記過1次,並調整職務。
三重警分局調查過程中發現,二重派出所陳姓所長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知悉翁男企圖聚眾,不但知情不報,違反報告紀律,還透露黃姓所長的個性較溫和,致翁男增加膽量聚眾,也記過1次,調整職務。
督察組調查,聚眾的翁男有黑幫註記,被管束後,向有交情的二重所陳姓所長探聽三重所黃姓所長「好不好處理」,獲悉黃姓所長的個性後,才帶親友包圍叫囂。
警方調查,翁男等人至派出所叫囂2分鐘後,派出所員警喝令離開,並通報快速打擊警力支援,支援警力到場時,現場人士已經遭派出所警力驅離。
警方調查,黃姓所長事發後1小時22分,才向分局長官回報,但被詢問案情時,回報內容偏誤不實,只報告保護管束案件,卻未報告滋事案件,嚴重違反報告紀律。
警方說,勤務指揮中心陳姓主任及執勤官員,因派出所遭包圍時,未能掌握及督促所屬同步通報處置狀況,分別申誡1次及申誡2次處分。值日的余姓副分局長申誡1次,分局長張國哲本人自請處分。
三重分局懲處報告今天送到市警察局審查。市警局表示,警局審認陳姓所長身為幹部,不知潔身自愛與特定對象交往密切,知悉該等滋事情資復未通報三重派出所所長及報告分局長預作防範,任由事態發生,毫無警察團隊意識,影響警譽情節嚴重,加重記過2次。
市警局表示,陳姓所長人地不宜,調整為瑞芳分局非主管職務,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另責由督察單位持續深入追查陳姓所長是否涉其他不法,依法嚴辦,絕不寬貸,若有不法事證,未來也不排除斷然淘汰。(編輯:李錫璋)11211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