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當街行刑式開槍狙殺仇人 男子判16年定讞

2023/10/30 11:3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宜蘭縣劉姓男子與羅姓男子有宿怨,以行刑式開槍狙殺羅姓男子致死,一、二審依殺人罪判處劉男22年徒刑,劉男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後,更一審改判16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4歲的劉男與羅男有債務糾葛,羅男於民國110年2、3月間砸毀劉男妻子的車子,並教唆他人到劉男父親經營的店面砸店,劉男為了避免家人受到牽連,帶著妻子前往嘉義縣從事殯葬業。

劉男於110年10月間聽聞羅男放話要找人圍剿他之後,同月19日凌晨駕車尾隨羅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在宜蘭市製作假車禍,待羅男下車查看,持改造手槍近距離朝羅男開4槍。羅男頭部中槍後傷重死亡,坐在乘客座的吳姓男子也受到槍傷,劉男犯案後向警方自首。

宜蘭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劉男應執行22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劉男所為剝奪被害人的寶貴生命,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仍判22年徒刑。

最高法院指出,劉男自首、坦承犯行,且有心尋求和解,但因被害家屬委託民代介入,使得和解破局,原審以劉男未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而認為劉男犯後態度不好,「猶待慎酌」,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酌劉男已以新台幣40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改判16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210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