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燦劉美雪吸金押解返台獲無保請回 雄檢提抗告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0日電)陳智燦和劉美雪夫婦涉吸金39億潛逃海外20多年,台泰聯手逮人押解返台,但高雄地院昨天裁定2人無保請回、限制出境出海,雄檢今天表示,為確保刑罰權有效行使,依法提出抗告。
陳智燦和劉美雪夫婦昨天自泰國押解返台送高雄地方法院歸案後,法官認定2人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但因無羈押必要,諭知每天向派出所報到,並限制出境、出海處分,2人上午8時42分前往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報到。
高雄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檢方經研議後依法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抗告,以確保國家刑罰權有效行使。
全案起於陳智燦與劉美雪2000年間在香港虛設列治文信託有限公司,對外佯稱公司是歐洲日內瓦集團(European Geneva Corporation)旗下企業列治文銀行子公司,以代客從事外匯期貨交易且保證年獲利2成以上號召,在台灣各地以傳銷方式吸引民眾投資。
但2人2001年假借列治文公司海外銀行倒閉為由,拒絕支付紅利及返還本金,共詐得新台幣39億多元,受害者逾4000人,因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經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於2002年2月移送高雄地檢署,同年6月20日起訴,但2人於2001年10月間出境後滯留中國地區未歸,高雄地檢署也於2002年發布通緝。
陳智燦與劉美雪今年6月於泰國持貝里斯護照,以菁英簽證身分提出要將簽證改為永久居留,因泰國移民局對照調查局通報資料察覺有異,透過移民署駐泰國移民秘書通知調查局法務秘書,提供指紋卡及英文通緝書確認身分無誤,隨即於6月24日在曼谷住處逮捕2人。
台灣調查局經與泰國移民局密切協調,終以驅逐出境方式由調查局法務秘書執行押解返台,再由高雄市調查處接押後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編輯:陳仁華)112072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