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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首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防數位性別暴力

2023/7/1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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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一名被告疑以性影像恐嚇被害人,士林地檢署日前展開搜索、約談,並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這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施行後,士檢第一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2月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第3章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並於7月1日正式生效。

士檢檢察長顏迺偉日前召集主任檢察官會議,轉達全署檢察官善加運用新法,積極保障被害人權益,展現檢察官公益代表人價值。

士檢獲報,一名被告涉嫌以性影像恐嚇被害人。檢察官林思吟詳閱卷證資料後,隨即指揮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蒐集相關證據,繼而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7月14日依法執行搜索,扣得相關手機、電腦等儲存裝置。

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而諭知交保,但為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安全,於同日核發112年度犯保令字第1號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被告散布、重製及以它法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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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並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及法務部頒布「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章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立即傳真被告及被害人現居地的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士檢指出,顏迺偉肯定林思吟以同理心及專業的態度,主動、積極保護被害人所做的種種努力,並表示新興數位性別暴力議題向來為法務部及檢察機關所重視,新法從被害人的需求出發,建構嚴密保護網絡,士檢將持續於個案中落實新法,以防制數位性別暴力發生。(編輯:戴光育)1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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