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道」送賄前所長刺探警政署打詐 士檢起訴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士檢偵辦求職詐騙虐囚案,幕後首腦「藍道」杜承哲於今年落網,另查出他行賄前派出所長來刺探警方打詐專案及藉由律師刺探偵查進度,今天依私行拘禁、貪污等罪起訴杜男等7人。
起訴指出,杜男等人於今年2月另起爐灶,以手銬、腳銬將陳姓男子囚禁於台北市某處公寓,還曾指示「3天沒開單就直接拿鐵鎚敲手指、5天沒開單抓他頭髮去撞牆」。
檢方查出,杜男於去年3月至今年4月多次行賄台北市警局寧夏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打聽詐團共犯、人頭帳戶個資、警政署打詐專案期程,共送賄現金200萬元、價值220萬元的賓士車、價值109萬4044元的3萬3504顆泰達幣;又於今年4月為取信境外機房,向葉男索取偽造的法院交保單。
檢方追查出,葉男為免收賄一事曝光,於是將收來的賓士登記在詐團共犯名下,還提醒杜男「公務人員會清查名下財產,請你幫忙收取再轉匯」。
檢方進一步查出,陳姓律師接受杜男委託,指派事務所受僱律師為詐團共犯辯護,也介紹其他律師為同案被告辯護,卻將偵查中進度告知杜男,使杜男得以事先勾串並規避查緝;又收受杜男價值778萬4400元的247萬顆泰達幣,將款項轉匯入由杜男共犯成立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銀行帳戶。
檢察官認為,由杜男主導的新詐團共31人被騙,共詐得新台幣2353萬9316元,侵害台灣財產法益、金融秩序、社會治安,行為惡劣、屢屢再犯,足認毫無悔意,視公權力於無物,依刑法私行拘禁至死、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分別具體求刑。
檢察官認為,杜男等人位處犯罪組織核心地位,惡性重大,請對杜男、洪男、王男等人量處最重之刑,林男為適當之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檢察官認為,葉男身為警職人員,不知廉潔自持,擅自外洩個資、員警個案處理情形、警政署打詐專案,並長期收受詐團賄賂,嚴重破壞警紀,衡酌其坦承犯行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檢察官認為,陳男身為律師,故意洩漏因執行職務時所知悉的事項,嚴重違反法令及律師倫理規範,又收受詐團高額不法所得,無異助長詐團犯罪,且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全案起於,陳樺韋、傅榆藺去年9月加入杜承哲為首詐欺集團,與境外機房合作,透過「車隊」於網路刊登訊息,分別於桃園市中壢區、新北市淡水區囚禁銀行帳戶提供者61人,期間有3人因病或墜樓身亡後遭棄屍。
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起訴陳樺韋、傅榆藺等29人(其中2人未成年),並依組織犯罪條例、私行拘禁致死、共同詐欺等罪對陳、傅求處無期徒刑。另外,負責現場監視控員、遺棄屍體成員分別遭求處25年到30年以上有期徒刑。
士檢透過詐團金流於今年4月指揮警方緝獲杜男、洪男、林男、王男等4人歸案,並向士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本案仍有被告在押,將於今天移由士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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