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遭流浪犬追逐跌倒身亡 竹市府遭判國賠269萬元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魯鋼駿新竹市3日電)75歲王姓婦人110年在南寮地區被狗群追逐,不慎踩到斜坡後摔倒不治。法院認為,新竹市政府有未積極捕捉流浪犬等怠忽職責情事,日前判國賠家屬269萬餘元。可上訴。
新竹市政府表示,對此憾事仍感不捨,至於是否上訴,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處理方式。
根據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王姓婦人110年8月21日清晨在新竹市南寮漁港旅遊服務中心旁散步,遭6隻狗追逐;王婦情急下踩到一旁未設置警告標語、原先規劃為戲水池的斜坡,造成重心不穩摔倒,頭部撞擊地面昏迷,被民眾發現後緊急送醫不治。
婦人家屬主張,南寮地區流浪犬咬傷民眾、追逐民眾致傷事件,並非單一偶發個案,新竹市政府動保所長期未積極捕捉流浪犬,怠於執行職務,導致相關事件不斷發生,應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案發地非人煙稀少之處,市府也自行列入轄區重要休閒遊憩場所,且事發前已有多起流浪犬傷人事件,市府主觀上顯可預見再不積極處理,日後極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卻未見有何積極主動捕捉作為,市府應就其怠於作為而導致本件事故,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婦人家屬面對婦人突因事故離世,又想到婦人生前一刻面臨犬隻追逐,心理當下極度恐懼的不捨,必承受相當大精神痛苦;而案發地流浪犬群聚傷害事件早有跡可循,絕非無避免憾事發生的可能,市府已成立專責處理單位,卻怠於積極設法處理,不法侵害市民權益的情節,難認輕微。
法院判決,新竹市政府應依國家賠償法,賠償王姓婦人家屬精神慰撫金、喪葬費用等共新台幣269萬餘元。
新竹市政府今天透過聲明稿表示,市府對於110年發生的憾事仍感不捨,對家屬表達最深慰問。至於是否上訴,市府指出,此案判決涉及現行動保政策制度的釐清,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市府表示,市府動保所已針對轄區流浪犬熱點加強巡捕,並落實寵物源頭登記管理,積極執行精準捕捉等工作,管控遊蕩犬族群數量,以降低可能衍伸的意外風險,並呼籲民眾勿任意棄養犬隻及不當餵食流浪犬。(編輯:蕭博文)1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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