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控前總經理張晉源背信案 一審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前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被永豐金、永豐銀指控背信,永豐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一審北院今天認定罪證不足,判決張晉源無罪。可上訴。
由於張晉源曾揭發永豐金「三寶超貸案」,而被外界稱為「吹哨者」(指揭露一個組織內部非法的、不誠實的或者不正當行為的人),因此備受矚目。
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民國108年間表示,張晉源因刻意隱匿實際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資產價值,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永豐金、永豐銀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張晉源違反金控法、銀行法背信等罪。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期間,法官曾詢問雙方有無和解可能,張晉源表示,無意願和解;永豐銀則說,依法提告是為了維護公司治理,確保股東權益,與張晉源「吹哨者」身分無關。
張晉源指出,出售FENB當時是有三家競爭,這起招標案,是由董事會開會討論通過的交易案,「如果不同意,就不要核准」,怎麼會在核准後,交割後,認列收入後,也認列獲利後,然後控告他背信說「其實它可以賣更高」。
張晉源曾發出聲明指出,為報復揭弊者,永豐可以將超額獲利誣指為賤賣,假若得逞,日後無人敢揭弊,金融犯罪將橫行無阻,國家經濟岌岌可危,他將為公平正義奉陪到底,絕不退縮。
永豐銀強調,FENB可能遭低賣與張晉源「吹哨者」身分並無關聯,且FENB疑似遭賤賣事發時間,遠早於張晉源的吹哨行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永豐銀指出,經董事會充分討論後,為顧及公司及股東權益,才提起刑事自訴案,就是希望透過司法機關的公權力,釐清相關事實及應負責任;張晉源未於董事會中充分揭露FENB高達6928萬餘美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等,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造成公司損害。(編輯:方沛清)1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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