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施暴高嘉瑜案二審 林秉樞庭內情緒激動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林秉樞涉施暴立委高嘉瑜等案,一審遭判2年10月。二審今天開庭不公開,針對後續庭訊是否公開審理進行訊問,林秉樞不時情緒激動大聲說話,庭外都可聽到。本案5月11日再開庭。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為不公開審理,被告林秉樞由辯護人陳頂新陪同下出庭應訊;高嘉瑜則委任律師王怡茹出庭。庭訊2小時期間,林秉樞不時情緒激動大聲說話提及「我就沒有拿…」、「我就是忘記了…」,在庭外走廊都可聽到。
據了解,法官當庭諭知本件後續不公開審理,因合議庭在審閱卷證後,認為林秉樞行為涉犯刑法第319-1條第1項的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罪嫌,而此罪嫌援引性侵害防治法規定,採不公開審理。
林秉樞對於是否願意接受媒體聯訪,表達不願意,且強調辯護人也不受訪。
高嘉瑜委任律師王怡茹受訪表示,透過檢方提起上訴,主要理由為林秉樞被控私行拘禁部分一審獲判無罪,高嘉瑜是沒辦法接受,原因在於一審判決已經認定林秉樞二天時間,的確有對高女做出傷害、恐嚇、控制手機等行為,這部分一審判斷有罪,且最高法院見解可見,被告用不法方式去控制被害人,使被害人行動自由受限,可論以私行拘禁罪,本件林秉樞行為,應構成此罪。
針對量刑部分,王怡茹指出,本案很大一部分是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行為,林秉樞其實是利用高嘉瑜在親密關係中的情感,一再的脅迫被害人做出順從他的行為,更可怕的是被害人不只一名,也是高嘉瑜先前一直陳述現在會來勇敢面對這個訴訟,不只是為了他自己,也是為了那些害怕遭到報復而不敢出來提告的被害人們,希望二審高院能審酌林秉樞屢次利用人性弱點,操控弱勢女性,可以重判。
全案緣於,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涉嫌施暴女方,檢方起訴林男。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秉樞行為觸犯多項罪名,包含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有7罪,共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林秉樞之前請求限制住所,由台中變更為新北市,目前高院尚未裁定,高院僅就限制出境部分裁定延長限境8個月。(編輯:張銘坤)1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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