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競速釀1死 北檢首件國民法官案起訴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劉世怡台北8日電)23歲李姓男子去年酒駕與其他2輛車競速,在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北檢今天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李男,也是北檢首宗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
台北地檢署指出,李男另涉嫌妨害公務部分,因不屬於國民法官法案件,另行起訴;由於李男在押,起訴後移審台北地院。
台地北院表示,今天下午2時將抽籤決定承審合議庭,並召開接押庭確認有無繼行羈押必要。
法界人士指出,承審合議庭依規定暫時不會接觸案件完整卷證,將由其他法庭處理人犯起訴後的移審事項,之後再依法定程序選任國民法官審理。
北檢起訴書指出,李男去年11月13日晚間與友人在北市夜店飲酒,隔天凌晨4時許,李男與多名友人分乘2輛車離開,途中與擔任駕駛的曾男換手。
李男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東往西方向時,超過該路段時速50公里限制,未留意與前車的安全距離,剎車不及追撞,造成前車駕駛傷重不治。
警方到場處理時,李男下車後先徒手朝員警揮拳,欲奪取員警手上配槍,員警憲場對空鳴槍示警無效,於是朝李男左大腿開2槍後壓制;李男送醫治療後,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警抽血檢驗李男血液裡的酒精濃度,換算酒精值每公升1.085毫克;雖然李男坦承酒駕,但檢方認為李男涉犯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酒駕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等重罪,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國民法官新制於今年1月1日施行,是司法史上首次讓一般國民以法官身分參與審判,凡年滿23歲的國民都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法庭上將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討論、一起審判重大刑事案件。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除了少年犯、毒品案件外,檢察官起訴最輕本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應行國民參與審判。全台首件國民法官案件為台中地檢署起訴的黃姓業務員殺人案。(編輯:方沛清)1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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