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哥哥狠殺弟弟分屍 梁志超一審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7日電)新北永和去年8月發生分屍案,7旬梁志超因與弟弟有長期金錢糾紛,持刀殺人再以鐵鎚等物分屍,遭檢方求處重刑,新北地院認為梁志超犯行凶殘冷血,今天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新北地方檢察署與警方調查,梁志超與弟弟住在一起,2人長年因生活摩擦及金錢問題吵架,去年8月底,他們又因金錢問題發生口角,心生不滿的梁志超趁弟弟半夜熟睡時,拿家中水果刀刺入弟弟胸部與腹部共4刀,導致弟弟當場死亡。
檢警調查,梁志超犯案後為了湮滅證據,拿家中菜刀及鐵鎚砍斷弟弟頭顱,去年9月2日以垃圾袋包裝後丟進垃圾車;他返家後繼續肢解屍體,3天後再丟棄雙手及右腳。後來是弟弟在社區大學同學多天聯繫不上受害者,9月5日報警後全案才曝光。
檢方調查,梁志超2011年曾在家裡拿菜刀恐嚇弟弟, 遭依恐嚇罪判處拘役50天。另外,由於手足中只有梁志超未分攤母親扶養費,弟弟2018年曾因此對梁志超提告,當時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梁志超應給付弟弟新台幣25萬元。
檢方認為,梁志超僅因金錢與生活摩擦就對弟弟痛下殺手,且分屍丟棄,手段極為殘忍,依殺人、損害毀棄屍體罪起訴,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梁志超雖然坦承犯行,但不斷供稱是因弟弟欠錢不還、曾對他拳打腳踢等才殺人,不過梁志超先前就有持菜刀恐嚇弟弟的前科,且梁家其他兄弟不願原諒梁志超,並證稱弟弟不可能欺負梁志超,也不可能向他借款,梁志超是因不滿2018年扶養費訴訟才與弟弟產生嫌隙,希望法官判處梁志超無期徒刑。
合議庭審酌,考量案發時被害人正在熟睡,梁志超竟持刀朝被害人胸部、腹部部位砍殺,又持菜刀、剁刀、鐵鎚等分屍後丟棄,犯行凶殘冷血,犯案情節駭人聽聞,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損壞遺棄屍體罪判刑2年。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編輯:李錫璋)1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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