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挖角鴻海人才研發人臉辨識 檢調搜索2人交保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3日電)中國福建庫克公司涉在台成立人頭公司,祭高薪挖角台達電與鴻海人才以研發3D人臉辨識技術,且已賣產品給健身業者,檢方今天諭令福建庫克公司羅姓執行長與林姓產品總監交保。
全案緣於,跨足開發AI晶片的虛擬貨幣挖礦機大廠中國比特大陸晶片設計公司,2019年到2021年間砸新台幣13億元重金,透過旗下公司與台灣的智鈊科技有限公司、芯道互聯有限公司合組挖角團,祭出原年薪2倍以上的高薪,挖角數百名台灣的研發人才。
新北地方檢察署2021年偵查終結,檢方認為,智鈊顏姓負責人、芯道黃姓負責人等4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但審酌4人犯後深具悔悟,且無此類犯行前科及其他違反營業秘密法的行為,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4人各支付3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新北檢持續追查,另發現中國比特大陸公司旗下專門做3D視覺科技的子公司「福建庫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台私設研發中心,並由福建庫克公司董事兼執行長羅男、產品總監林男非法以中資在台成立人頭公司「羅傑斯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檢方調查,羅傑斯人工智能公司以原年薪2倍以上的高薪,挖角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科技公司研發人才,並同時在人力銀行公開徵才,2年間花費約1.5億元,挖角50名高階工程師研發3D人臉辨識技術,且已在台灣銷售產品給知名健身業者,嚴重威脅國內高科技產業發展。
新北檢黑金組檢察官許宏緯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5路搜索被告位在新北市與台北市的公司與住所,並傳喚被告羅男、林男、羅男的配偶郭姓女子及9名證人到案,查扣員工僱用合約書、保密合約書、錄取通知、員工名冊、手機及筆電等證據。
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羅男、林男及郭女涉嫌共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罪」,諭令林男、羅男各交保20萬元及5萬元,郭女則請回。(編輯:李錫璋)1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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