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涉賄選案 議員李文俊羈押禁見 遭押第6人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3日電)台南地檢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賄選案,先前向法院聲押台南市議員李文俊未獲准,經補強證據提起抗告成功,台南地院今天開庭裁定羈押禁見,成為全案被羈押第6人。
自1月3日檢警調發動搜索以來,迄今有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李文俊的友人黃怡萍、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議員黃麗招、圓山企業總裁楊志強、李文俊等6人先後被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今天新聞稿指出,李文俊雖否認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嫌,但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主張事實有證物可佐證,且涉案相關人眾多,雖多已到案,但均否認犯行,所述避重就輕,彼此間供述也有歧異。
台南地院指出,李文俊與其他共犯手機等證物雖已由檢察官扣案,並有共犯已羈押,但扣案物未來所查知內容有待檢察官調查,且須與被告或共犯間相互對質釐清,不能因部分證據已扣案及部分共犯已羈押,就認定無串供或滅證可能性,應予羈押禁見。
南檢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3日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黃麗招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及相關涉案人郭再欽、黃怡萍、林士傑、楊志強、李鎮國的妻子高姓女子等人住處。
3日當天林士傑未到案,其餘涉案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正、副議長及市議員等人交保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郭再欽、楊志強,南院4日晚間裁定郭再欽羈押禁見、楊志強請回。
針對楊志強涉案部分,南檢5日補強證據後向法院提起抗告,當天並再次傳喚李鎮國夫妻及黃怡萍等3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女所述避重就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南檢就楊志強涉案部分所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審理,台南地院9日裁定羈押禁見。
林士傑則於6日上午由律師陪同到案,檢察官當天下午再傳喚李文俊、黃麗招到案說明。3人訊後都遭聲押,台南地院7日深夜裁定林士傑羈押禁見,8日再裁定黃麗招羈押禁見、李文俊請回。
南檢隨後針對李文俊部分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11日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台南地院今天上午開庭後裁定李文俊羈押禁見。(編輯:郭諭儒)11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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