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殺人冤案16年無罪確定 林金貴感謝法院還清白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蕭博文台北11日電)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案經16年至再審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定讞。「冤平」指出,林金貴接到通知時仍在工作,僅低調感謝法院判決還清白。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林金貴接到協會通知時仍在工作,僅稱「還沒看到新聞報導,但感謝法院判決還他清白」。辛苦保存關鍵翻盤證據大頭照的林金貴姊姊林玉芳則表示,「終於放下心中大石,不用再糾結」。
林金貴遭關押期間,林玉芳始終深信弟弟是無辜的,不離不棄四處喊冤爭取平反;開啟重審新關鍵證據的1張「林金貴半身照」,正是林玉芳104年翻箱倒櫃找出來的,也成為林金貴獲釋契機。
包括再審判決指出,依醫院鑑定,林金貴當時拍大頭照到案發的96年5月間「頭髮不可能那麼快長成披肩長髮」,與案發時監視錄影器拍到的凶嫌髮長不符,且該影像模糊不清、證人前後供詞不一,難以對林金貴定罪。
一路以來協助林金貴翻案的冤平協會也在官網聲明指出,感謝最高法院本於無罪推定、嚴謹證據法則,指出此案林金貴有「堅強不在場證明」,駁回檢察官上訴,讓捲入這起殺人冤案16年的林金貴於農曆年前無罪確定。
冤平協會強調,避免冤獄是刑事司法工作者的共同使命。林金貴雖在今天無罪確定,但仍有許多無辜遭冤判的人等待救濟,審、檢、辯方應繼續共同協力,平反冤獄。另外,當年的計程車司機命案真凶仍逍遙法外,盼檢察系統重啟偵辦,釐清真相。
林金貴案發後遭關押3116天,直到106年4月間獲裁定開始再審後停止刑罰,才重獲自由。外界關切冤獄賠償金額,羅士翔表示,實際請求刑事補償天數須要進一步核算才能確定。法界人士說,刑事補償法規定,羈押、徒刑的補償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1天;因此,假設以3000天計算,林金貴可望獲刑事補償900萬元至1500萬元不等,實際結果仍須法院決定。
林金貴被控96年5月捲入高雄鳳山一起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再審獲判無罪,再審更一審改判無期。案經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去年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孫承武)112011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