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南學甲槍擊案 供槍者與接送共犯收押禁見

2022/12/18 20:19(12/18 20:5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8日電)台南檢警專案小組偵辦11月10日發生的學甲區槍擊案,12月16日拘提供槍的蔡姓男子及參與接送的謝姓男子2人,南檢昨晚訊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地院今晚宣布裁准。

台南檢警專案小組偵辦學甲槍擊案,16日派員前往新北、高雄等地拘提蔡、謝2人,蔡男涉嫌在案發前提供槍枝給在押中的楊姓男子,謝男則是涉嫌開車載楊男前往北部取槍,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

台南地方法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寄藏衝鋒槍罪、未經許可寄藏子彈罪、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嫌疑重大,且未坦承全部犯行,所辯避重就輕,加上仍有其餘共犯尚未到案,足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除了今天裁准羈押的2人外,先前已有楊男、共犯李姓男子及郭姓男子3人被收押,另涉及指揮層級的嫌疑人洪政軍遭通緝中。

台南學甲槍擊案發生於11月10日凌晨,槍手孔祥志向學甲區頂山寮一家科技公司開了58槍,再向謝姓市議員競選總部鐵門掃射30槍,南檢已發布通緝。(編輯:陳仁華)11112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學甲槍擊案先後逮7人 警續追擁槍逃亡主嫌
172.30.142.69